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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购中心贯彻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8-05-28 信息来源:
  为贯彻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王林建厅长在安徽全省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布置和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会上,中心主任姜毅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中心人员要合理分工,在做好当前采购项目的同时,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2006~2007年已经完成的各类采购项目表格。为确保完成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采购中心制定了《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为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采购中心制定了自查工作原则和责任制度。在工作原则上,要求各采购项目经办人,一要按项目进行,对经办项目认真进行自查,填写自查工作底稿,交综合信息部统一汇总整理;二要实事求是,各经办人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必要时调阅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项目档案不符的以项目档案为准;三要保质按时,各项目经办人在保证高质量前提下,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分析和表格录入工作。采购中心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细化,分成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布置任务(2008年5月12~14日),中心召开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布置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第二阶段是经办人自查(2008年5月15~30日),各项目经办人对照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5月30日前将EXCEL表格和相关说明资料报送中心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第三阶段是核实汇总(2008年6月1~6月5日),由中心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第四阶段是总结上报(2008年6月6~10日),中心专项检查办公室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交中心自查自纠信息统计报表和文字报告。